| 【公司法】解读"归入权"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 陈福猛摄影:我家花园-百香果(西番莲) 一、主体问题: ①董事。 ②高级管理人员。 注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禁止行为: ①挪用公司资金。公司。 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事实上http://www.5law.cn。 三、违反禁止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入权): --违反禁止行为规定的,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案由:25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附录:《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释: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