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前丈夫经商欠下高利贷,协仪是债务他欠的由他还,房子以抵押在银行,现他走了,我该怎么办?无力尝还怎么办?欠条上有担保人签名,看看投资 。他们会成担一部份吗? 一人一半的 中共当局 以抵押给银行的房子,银行系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经商借贷所书欠条如果没你签字你可以拒绝承担,原因在于他是经商借高利贷并非用于家庭生活且你没有与他共同举债的合意,你可以主张是你前夫个人债务,但是在欠条上的担保人不同,在你前夫消失的情况下,债主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祝愿你早日解脱! 1.婚姻存续期间债务为共同债务,离婚双方协议由谁偿还无效,如果在借债时,债权人认可的除外。 2.担保人应当负连带责任,但是不一定由他偿还。 3.如果利息超过国家规定民间借贷上限是违法的,可另行解决。 法律只保护银行利率4倍以内的高利贷,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你也无力偿还,那就是担保人的事情了,但是担保人还完后可以向你们追偿。你们夫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