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问"公司的规定"有多厉害?答案是,让物价局、工商局的法规齐刷刷患了肌无力,言称"无权干涉",其实是"无力干涉",肌无力嘛! 广州日报1月3日消息:广州市民刘先生在某KTV准备打开自带的100多元的清酒时被索要600元开瓶费,并且不提供发票。刘先生的朋友问领班拿收开瓶费的依据,相比看公司。领班解释说这是公司的规定!对此,工商物价部门均表示,KTV收取"服务费"合理,他们也无权干涉。 那么,物价部门是干什么吃的呢?不管物价?服务费不算物价?服务的"务"不是"物"?再有,房产交易收取的"中介费"不是物价的"物"啊?不也收了吗,物价不也有规定才收的吗?再说了,600元的开瓶费,比一瓶酒高出五六倍,是不是暴利呢?反暴利法管不着吗?如果是暴利,工商管不了?此外,这算不算扰乱社会的经济秩序呢?是管不着,还是懒得管,"懒政"?还是怕摊事,惹不起? 还有,刘先生说"没有收费依据,也没有收费标准,至少也要有个开瓶证据吧",于是刘先生表示,开瓶费可以给,但要开发票。领班却表示,酒不是他们卖出的,所以开不了发票。那么,不开具发票是不是偷税漏税?税务部门也不管吗?也管不着,管不了吗? 对此我们不得而知,但知道刘先生只好愤愤然地离开了--物价、工商、税务,这些大门口都得罪不起,一个小小的屁民敢拿脑袋往石头上碰吗,以后还怎么喝酒吃饭? 我们是个法治国家,对于这类民生的"小事"相关执法部门都管不了,还说"合理",竟然称"无权干涉"是何道理啊!这不是"肌无力"("机无力"--实际是"机关无力")又是什么呢? "小事"不管,也管不了,管的"大事"又是什么呢?无非是制定相关法规才称得上是"大事"!是的,管"大事"的法规自然管不了"小事"了。连小事都管不了的法规,不是"肌无力"(机无力)又是什么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