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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减资之原因及用途

时间:2012-02-15 19:11来源:beifeifei 作者:新新d家园 中国法律网
2010-02-22

公司增资、减资之原因及用途公司增资、减资之原因及用途一、公司资本额过高,帐面上有资金过剩情形,应以减资方式发还给股东,以避免查帐时被加计利息或以违反公司法第九条(注一)规定被移送。二、公司如有累积亏损,应先以减资方式弥补,以利二税合一之节税规划。三、公司亏损过钜,有公司法第二一一条第二项(注二)之情事,可先增资再减资并案变更资本,以健全财务结构,公司其他。继续经营。四、公司累积亏损过大,不易向银行融资,可先减资再增资并案变更资本,改善财务报表,以利贷款或引进新资。五、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股东可以减资方式退出,可避免衍生财产交易所得税及赠与税。六、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时,由股东或新股东实际投入增资。贰、增资注意事项及应备文件一、请公司先确认增资之目的及金额。二、因增资应检附增资前一日试算表及增资当天资产负债表,且需由会计师出具资本查核报告书,故请跟会计师配合办理。注一∶公司应收之股款,股东并未实际缴纳,而以申请文件表明收足或股东虽已缴纳而于登记后将股款发还股东,或任由股东收回者,公司负责人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以上二百五十万以下罚金。注二∶公司资产显有不足抵偿其所负债时,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条办理外,董事(会)应即声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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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流程及所需资料20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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