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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的问题

时间:2012-02-19 23:23来源:语梦轻盈 作者:张天心 中国法律网
上市公司的定义是: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却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的设立有2个方式,一个是“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所有的股份,对于 企业法律顾问 。不向社会公共发行股份,那么这个形式的,肯定不是上市公司了。但是它另一个是“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其余一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如果按照这样说的话,既然是到社会里面去募集,那肯定是要到证券交易所去募集的吧? 那可以不可以这样理解呢,只要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
不是这样的。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跟上市公司并不是一个概念。 募集设立相当于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是公开发行股票的下一个环节。募集设立在我国现在的公司法上需要由国务院批,在实践中只有早期国企改制上市的时候存在比较多这种公司。这种公司是先募集设立后上市的,募集的过程并不通过证券交易所,很多情况下就是面向职工,也就是采取定向募集的方式,跟一般理解上的面向社会公众不定向公开发行不一样。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后也不是都能上市。
可以
概念错了,没有你说的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任何股份有限公司都是由其原始股东出资成立的。任何股份公司不可能刚成立的时候就能去交易所上市,一般的公司都需要至少三年的持续经营时间,才可能上市(极少数获得监管部门特批的大型国企例外) 上市公司的门槛很高,绝大部分股份公司注定都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
募集并不一定是公开募集呀,也可以是定向募集。不一定非得通过券商公开发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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