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医遭遇陷阱 两千元买回一堆常见药来源:新华网 作者:user3 时间:2011-06-20昨日李女士致电反映,因结婚多年未怀孕,11日上午和丈夫从来到求诊。在省妇幼保健院排队候诊时,他们遇上两名“热心人”,“热心人”让他们到晋安区福马路一家门诊部看病。结果,这家门诊部的医生不检查就直接开药,缴费时他们才知道要2167元。第二天他们回到宁德,亲友们得知他们的看病经历后,都认为他们遇到了“医托”。 昨天上午,记者在福马路一家门诊部见到了提着大包中药的李女士。李女士告诉记者,11日上午,她在省妇幼保健院医院排队时,一名20多岁的女子排在前面。那名女子自称姓廖,并主动问起她的病情。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gongsi/2012/0112/89444.html。“廖小姐”说自己的妹妹也曾患病,后来到一家门诊部看病,吃了几服药后就怀孕了。为了证明所言不虚,“廖小姐”还叫来了“妹妹”。随后,“廖小姐”就写下了门诊部地址及医生姓名。 李女士说,到这家门诊部后,她向一名姓肖的医生简单描述了病情,肖医生没有检查就直接开出45帖“特效中药”,到一楼缴费处交费时,他们才知道要2167元。 随后,记者将李女士带来的大包中药,送至省二人民医院中药房检测。药房的几位药师告诉记者,这些药材都是很普通的中药,如枸杞、茯苓、淮山、黄柏、仙灵脾、当归等,每帖中药的价值不会超过10元。几位药师还说,这些药是常见的补肾药物,并不适于李女士的不孕症。 昨天,经过交涉,门诊部向李女士退还了全部药费。门诊部李姓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自己在,肖医生因生病没来上班,不便接受采访。 对于此事,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医疗机构雇用“医托”,是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行为。如果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或使用药物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则构成了欺诈,患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回药费或诊费,还可以提出赔偿。蔡律师还说,患者一旦发现自己受骗,可向工商部门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拨打110报警。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蔡思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骨干律师,从业十余年,办案实践经验相当丰富,办理了数百宗包括合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等案件,办案力求“高效、迅速、缜密、周到”,坚持以专业的水准、热诚的态度和细致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深受众多当事人好评。...[]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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