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注册资本是2000万,因为亏损严重,现股东将70%的股份以1000万转让出去,变更了法人和公司名称,新股东承认公司之前的负债,并共同偿还,应收款属原股东,设备不变,厂房为租赁,6月份已陆续投入资金600万,用于偿还原有债务,现新股东要求以他们投入的资金为基数重新建账,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着手比较好,所投入的资金做资本公积,还是其他应付款? 你们这种转让属于折价转让。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gongsi/2012/0103/68845.html。涉及三个法人,即A(原股东)、B(新股东)和C公司(共同投资的公司,注册2000万)。分别讲述各自分录。之所以要讲A 和B 的分录是捋清思路。 1、C 公司 A(原股东)的股权转给 B(新股东),C 公司的分录: 借:实收资本— A 公司 1400 (2000万的70%,A剩余股权600万) 贷:实收资本— B公司 1400 2、A 将1000万作为转让收入,A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600 (新股东已投入的600万) 其他应收款 400( 新股东购买价1000万与已投600万的差额) 投资收益 400(股权折价损失 2000*70%=1400-1000=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400 如果A没收到钱,A的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1000 投资收益 400 (A 出让股权的折价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 1400 3、新股东要求以他们投入的资金为基数重新建账? 其实,新股东的这600万应该支付给A,还差 A 400万呢,B 的要求有些牵强。B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 贷:银行存款 600 其他应付款—A 400 4、如果A为了使B共同还债,达成600万暂不给A,直接投入C公司,C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6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 (剩余400万还是B对A 的股权转让负债) 这600万之所以不能记入资本公积,因为资本公积科目是核算企业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而C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2000万并没有改变,只是变换了股东,所以600万只能在往来款中核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