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员工加班加点如何支付加班工资问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即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2倍、3倍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依照什么标准呢?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予以明确,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同时,该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进行了约定,那么,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已经通过《工资分配制度》等制度的形式对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计算基数进行了规定,只要该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审判依据,那么,就应当以规章制度规定的加班加点工资基数为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