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四川人,2007年与湖南耒阳一男登记结婚,09年育有一子。后因发现男方终日吸毒、家庭暴力不思悔改,法制进行时2012。我于2010年初带小孩回到四川。2010年3月,男方从我父母身边抱走小孩回到湖南后,长期对我父母进行电话、短信恐吓。我当时因不敢再回湖南一直躲着,但私下和对方父母有联系寄钱给小孩。2011年3月,男方被衡阳市公安局送往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两年。我于2011年11月份到戒毒所已劝其协议离婚并签字,并拿到了衡阳市公安局对其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书,对比一下公司。同时得知其隐瞒曾经因为吸毒已进过一次戒毒所。后聘请衡阳市一律师起诉离婚,但衡阳市法院却不受理,称因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性,对比一下公司其他。应由我户口所在地或我现在的长住地法院受理。于是我又咨询了很多律师,可得到的答案都不一样。有的说本地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在本地开庭;有的说可以受理,但本地法院要前往湖南开庭;有的说我必须在湖南法院起诉;有的说因为传票复杂,我户口所在地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如果受理了,差旅吃住等一切费用由我个人全部承担,请问我现在的情况该怎么办?难道就得不到当地执法机关的帮助?这样下去,我是不是一辈子都不能指望离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