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供应商驻国美门店的销售人员,门店的品类主任于2010年11月26日借了本人2000块钱,借钱时其说三两天就还,然而,一而再再而三的拖欠,截止2011年元旦,讨了不下十次,每次“有钱了就给”,”这两天没钱“,搪塞本人,可能是纠结的烦了,于2011年1月底给了500块(临近春节了,不情愿的给了500),学习渭南市离婚起诉程序。之后,截止今天要了多次,一直不给了,每次都是“有钱了就给”,”这两天没钱“,当时,借时没有借据,业内人士哪个懂得怎样处理这样的纠纷,给点建议吧,,,,在线等候,,,,, 最好的办法是找他协商还钱的事,协商过程如果你行的话,公司。可以适当强势点,加点适当的威胁之类的,具体怎么操作看你的,其次司法调解,再次是上法庭(这要你找证据,民法规则:谁主张谁证明)换我的话,我不会走第三条路上法庭(上法庭需要时间和进行举证,你说的情况并不太乐观)我宁愿暴力他一顿,再付他点医药费。对于2楼朋友考虑的一家公司低头不见抬头见,怕撕破脸的话,我比较无语,对于言而无信的人,再怎么得罪都无可厚非。 呵呵 仅供参考 有时候冲动会是魔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章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你的情况来看,是属于口头形式的合同,且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应适用于以上的条款。 但是你们是熟人之间的借款,如果不想撕破脸,最好还是两个人自己协商,也可以找你们之间共同的第三人调解,我建议要是实在不行才寻求法律保护,毕竟在同一家公司低头不见抬头见的 去向别人借点钱,再把债转给那个人去。 用法律来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