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有限公司,A占40%股份,为公司法人代表和董事长;B和C各占30%。由于某种原因C退股,但是C的股份在B不知情的情况下由A一人操作转让给非股东人,这个非股东人还是A的亲戚,已实际履行约一个月,但是工商登记还未变更。请问B作为公司的一个小股东这个时候该怎么维护自己优先购买的权利?话说是公司半人以上通过表决就可以,但是C退股了,只剩下A和B,是不是A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因为就两个人嘛,我自己同意我自己就行了?作为受害人B可以通过那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另外,A作为大股东不让其余股东查账,这个是违法的,但是要通过法律来实现太漫长,那个时候的账面已经面目全非了,请问这个情况该怎么办?这种司法介入太费时费力,有没有迅捷的办法?在线等! 请认真看我的问题,认真回答,千万不要复制,感谢合作。债务追讨 。 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据此,B的股权转让是无效的,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你的权益。 3,从你的叙述中可见你和A之间的分歧,建议你早日退出公司,要求对公司进行清算走人。 如有帮助请采纳!!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说想不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的话,说真的挺难,即使通过法律途径,我也不觉得B能维护自己多少.A做为大股东,B是弱势的. 关于前一个优先购买权,虽然工商登记还未变更,如果C已经将股份转让给A的亲戚,再主张优先购买权(尤其还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的话),估计不容易 至于第二个股东的查阅权.如果A不让股东查.可以看看能否联系监事一起查?这也只明面上的查,估计也不容易办到.再者,只能看看有没有办法私下查,如果能,有办法,这反而是最有效的. 不是还没变更吗?也就是说C实际退股了,但是在工商还没有变更备案,如果没有协议这些的话,C的股东身份依然有效吧,可以和C达成协议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让C把公司剩余的股权转让给B,这样就已经优先购买了,公司超过半数的人决定,C作为公司的股东,C+B已经超过半数,可以不考虑A的决定直接进行股权转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