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进入一家总代理公司任职副总经理,总经理是老板,因为公司很多制度不完善,如果和加盟商签订合作协议,之间差生的不良后果是否个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没有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加盟商通过正当显而易见的途径知晓你的职务为副总经理,你是在替公司签合同,想知道 兼并收购 。比如有公司印制的名片,公司老总亲自介绍,或者合同的签署地在公司办公场所等等,那么构成有效代理,你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公司承担。是否已经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仅仅涉及你和公司之间的双边劳务关系,不涉及第三人。劳动合同法案例。 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那么就具备了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责任,意思就是一切的对外都有公司承担,不追究个人责任,但是在《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看着职务侵占罪无罪辩护。” 个人不担责任,除非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提示:你去签的话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才可以。。 不会承担 不过你可以保留授权委托书作为证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