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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公司注册、变更等工商办事程序

时间:2012-03-03 18:44来源:王广成 作者:stellashuang 中国法律网
公司注册、变更等工商办事程序

1、企业申请注册登记程序示意图

企业查询名称预先登记受理初审/审查

不予受理

不符合条件

不予核准核准

颁发执照收取规费打印执照

2、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手续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及出资额等内容;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高的其他文件。

3、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股东指定的申办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4)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公司住所证明;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9)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10)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需报审批的相应批准文件。

5、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4)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

(5)公司拟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事项需审批的相应批准文件;

(7)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的文件和程序:

(1)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办理程序: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8、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办理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9、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清算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6)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0、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5)分公司的资金数额证明;

(6)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7)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需要审批的相应批准文件;

(9)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1、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申请书;

(2)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3)主管部门的设立批准文件(没有主管部门的,可免交);

(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企业所从事的业务需要审批的相应批准文件;

(5)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企业章程;

(6)《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国有企业提交)或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他企业提交);

(7)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命、选举或聘任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9)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0)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11)出资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12)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

12、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涉及到不同变更事项所要提交的相应文件;

(5)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6)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

13、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3)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清算组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和债权债务清偿完毕的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7)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登记代理资格证书》、代理人所服务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

(8)其他有关文件。

因破产而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代表企业全权处理注销登记事务,签署有关申请注销登记文件。

14、申请非公司的营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5、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6、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7、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18、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的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9、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提交的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登记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对比一下融资 。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20、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1、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22、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3、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办理程序:

(1)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4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当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5请帮手、带学徒的,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

6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4、市场开办单位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开办市场申请报告;

(2)开办市场可行性论证报告;

(3)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4)市场负责人的任职及身份证明;

(5)建设、开办市场资金来源;

(6)土地、房屋等权属、使用证或者占道审批文件;

(7)联合开办市场的,应当提交联合开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8)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登记项目

法定时限

完成时限

备注

市场开办登记

30日

7日

材料齐全

市场变更登记

随到随办

市场注销登记

随到随办

材料齐全

商品展销会开办登记

15日

3日

25、广告登记范围,登记所需证件和时限

(1)广告登记范围: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

(2)广告登记所需证件:

A、户外广告应提交以下证件:a、营业执照;b、广告经营许可证;c、广告合同;d、场地使用协议;e、广告设置地点依据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f、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B、印刷品广告应提交以下证件:a、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b载明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商品(服务)名称的申请报告;c、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需提交广告样式;d、广告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C、店堂广告应提交以下证件:a、营业执照或其他关于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b、含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的申请报告;c、广告样件;d、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26、办理二手车交易验证须提交以下手续(一)、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张

(二)、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

(三)、机动车保险证。(复印件)1张

(四)、公安刑侦机动车辆查验证明。(复印件)1张

(五)、机动车交易合同一份。

(六)、二手车销售统一统发票。(复印件)1张

(七)、贵州省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专用发票。

(八)、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1张

27、办理个体运输《营业执照》须提交以下手续

(一)、机动车行驶证。

(二)、道路经营许可证。

(三)、车主身份证。

(四)、机动车保险证。

(五)、车主本人1寸照片。

以上手续提交复印件1张,照片1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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