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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被否】【重大遗漏】关于不予核准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

时间:2012-03-03 19:04来源:crystalna娜 作者:清水幽萍 中国法律网

证监许可〔2012〕107号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1年12月23日举行2011年第285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与2011年11月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比,你公司2010年3月向中国证监会首次报送且经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存在未披露3家关联人的情形,同时还存在1家关联人的关联关系披露不一致的情形;你公司2011年3月向中国证监会第二次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存在未披露5家关联人的情形。在未披露关联人中,嘉成设备、嘉成技术和山德视讯的业务范围与你公司的业务范围相似。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重大遗漏情形。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不予核准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2〕122号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2年1月6日举行2012年第6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经审计的会计报表附注显示,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康禾烨麦迪森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和陕西众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天士力等4家公司")为你公司的关联方,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受一个股东重大影响"。

此外,你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药集团")经审计的会计报表附注显示,西安德宝药用包装有限公司、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和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德宝等5家公司")均为纳入陕药集团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

但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一节中所披露的关联方中并无陕西天士力等4家公司,对西安德宝等5家公司披露为"受陕药集团重大影响的企业"。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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