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于1996年8月,1996年底生大女儿(17岁),2003年3月生儿子(9岁),当时因两人了解不多,因怀上小孩才逼迫结婚,婚后感情不是很好,性格也不合,常常因为小事吵架,并常吵着要! 我家庭经济状况:没车没房,银行没存款,我只有社保(多)及存款(多些)..我每个月的工作基本上只够养家(现在3300元/月) 她一直没参加工作,她没帮家里承担一点点困难.家里的所有开支到目前全部都是我在供. 大女儿出生后,原本是我妈帮忙带小孩,后因她嫌弃老人这不好那不好,常与老人家吵架,只带到4岁,也因她好吃懒惰,又爱赌博!11年底当时我提出赔款条件给她:愿贷款15万一次性给她或是分期付款一套价值15万的,并每个承担两个小孩的扶养费(1000块),开始她同意并要求我立字给她,半个月后我找到一套二手房了,她又反悔了,她说不要房子,她要求我赔款20万.我不会同意赔给她20万,现在如果我想,,诉讼离婚将要求共同承担孩子扶养费,她结扎了!根据以上所有情况,我真的要赔偿她吗?如果要赔,要赔多少?孩子扶养费会怎么判?协意和诉讼选哪种对我更有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