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a,甲某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少量股份,但是甲没有实际出钱。(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要留2人以上,一人公司的话现在监管还很严格,而且乙某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担当法人代表人,所以才扯上甲某。但是甲某并不真正管理公司,碍于情面才答应出任的。)乙某本来系b公司的大股东,还是b公司的法人代表人。而且设立的a公司的注册资金全部是由b公司出的,通过划账方式,把注册资金留在a公司账户一个礼拜再划出(好像有点法律问题,公司。但确实可以操作)。 请问在这个过程里面,甲某没有出钱,却占了a公司的股份,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这是算什么?
1、是不当得利?
2、是b公司的债务人,要还钱给b公司?
3、是b公司对甲某的无偿赠与,那用不用交赠与税?
4、是乙某的债务人,要还钱给以某?
5、是乙某对甲某的无偿赠与,用不用交赠与税? 你们俩到底怎么去分配公司资产与利润你们自己私下就要协商好。公司注册下来后,根据公司法和工商局的备案,甲是A公司的法人也是其中的股东,他就可以享受A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至于你说是B公司的或是乙出资,相比看解除劳动合同。http://www.5law.cn。甚至出的力,那是B公司的或是乙自愿的,并没有强迫或欺诈的话,那么甲和甲的所得是合法所得,是正常所得。 如果事前有协议,有证据显示这钱是乙借或赠给甲的,那就应该按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就按公司法来。个人协议与公司法相违背的,还是以公司法为准则。 关于这个钱如果事前有协议的话,应该按协议执行,如果没有协议的话,就是甲赚的,因为公司章程上表明是甲出资的,而乙又没有证据显示这钱是乙借或赠给甲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