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问题

时间:2012-03-23 04:47来源:文化诊断学 作者:逆行的地铁syc 中国法律网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问题

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3/14 推荐债权债务律师: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那关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问题有哪些呢?中国法律网债权债务栏目,为您提供合伙债务的法律知识,有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在线为您解答离合伙债务问题。 合伙

  合伙,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那关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问题有哪些呢?中国法律网债权债务栏目,为您提供合伙债务的法律知识,有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在线为您解答离合伙债务问题。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务承担?

  问:王某、于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成立一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曾向我厂赊购布匹,共计元。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被迫解散。王某、于某、张某、赵某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算,约定该元债务由王某承担。我厂向王某、于某、张某和赵某追索债务,但于某、张某和赵某三人均称该笔欠款应当由王某一人偿还。请问,合伙债务已约定由合伙人之一偿还,债权人还能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答: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以其个人财产来清偿,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关于分担合伙债务的协议,仅是其合伙人内部协议,其并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本案中,王某、于某、张某、赵某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内部关于债务履行的约定和分配,对债权人并无约束力。因此,尽管王某、于某、张某、赵某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算,约定该元债务由王某承担,但你厂仍有权要求王某、于某、张某和赵某四人共同偿还并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冲突清偿

  【案情】甲乙二人共同出资合伙开办一小酒店,租赁A的房屋经营,欠A房屋租赁费5万元。酒店经清理,有合伙财产3万元。甲有个人财产2万元,但甲个人尚欠B3 万元未还。乙无个人财产,并下落不明,但乙尚欠C材料款1万元。A起诉甲乙要求支付房租费5万元,B起诉甲偿还借款3万元,C起诉乙支付材料款1万元,三案判决后,在执行中遇到了麻烦,可供执行的财产共计5万元,如何清偿债权人A、B、C的债务呢?

  本案存在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两种债务形式,债权人A的房屋租赁费5万元是合伙债务,债权人B的借款3万元和债权人C的材料款1万元是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在现实生活中,同时存在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

  关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是一种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其只以某一合伙人为被告...【】

  中国法律网债权债务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阅读。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
·
上一篇:
下一篇: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