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之一,就是对企业涉及的各种合同进行审阅。审阅合同,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工作,根据合同的基本结构和必备条款来设计或者检阅合同,势必会使工作有质又有量。在合同基本条款中,经常会包括的除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外,还有下面要简单介绍的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ForceMajeureClause)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你看公司。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则是结合不可抗力的规定的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因此,作为不可抗力的发生原因--意外事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2、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3、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不可抗力的是法定的合同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除了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外,其他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均产生责任免除的效力。 但是,在规定不可抗力条款和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事由时,合同双方应当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综上所述,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的免责条款,对于合同涉及来说,还是比较重要的。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在审阅合同或设计合同时,结合企业的合同用途,增加或者修改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定能为企业提供专业、合格的法律服务。本站编辑特别推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