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房地产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时间:2012-04-01 19:36来源:揭阳作家协会博客 作者:军人和熊 中国法律网

房地产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26 消费者权益律师: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一定措施保全证据的制度。狭义上的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保全证据的活动,广义上的证据保全还包括诉讼当事人自己采取的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的实质是通过事先调查,把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一定措施保全证据的制度。狭义上的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保全证据的活动,广义上的证据保全还包括诉讼当事人自己采取的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的实质是通过事先调查,把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确定下来,使其能够发挥证据的作用,从而证明案情的相关事实,并最终有利于当事人诉讼的目的,也有利于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比如在房屋质量纠纷中,对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必须予以确定,否则待房屋修复后,再要提取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证就十分困难。因此,在此类纠纷中,购房者常常在诉讼前就向公证机关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保全将来可以证明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从而保证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在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中,对一些隐蔽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常常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分为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两者主要存在以下三个区别:


  1.保全证据的部门不同。诉讼前的证据保全,一般由公证机关进行。尽管《公证暂行条例》只规定了保全证据是国家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并未规定公证机关只能在诉讼前保全证据,但在实践中,公证机关保全证据的公证业务,通常都是在诉讼尚未开始就进行的。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人民法院进行。


  2.保全证据的程序不同。诉讼前由公证机关进行的证据保全,必须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关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既可以是法院根据诉讼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是法院依职权主动进行。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主动采取措施保全证据的权力;而公证机关则没有这样的法定权力。


  3.保全证据的条件略有不同。诉讼前由公证机关进行的证据保全,在什么条件下可进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通常只要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公证机关就可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当然,当事人进行证据保全,也是基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但在理解上并不像诉讼中人民法院进行的证据保全那样严格。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进行证据保全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这取决于人民法院的理解、判断。最终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完全由然法院自行决定。


  证据保全部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一般根据证据的种类不同而采取相应的保全方式,并按照收集证据的规则及要求进行。如对“书证”采取保全措施时,常采用拍照和复制的方式;对“物证”的保全,一般通过勘验、制作笔录、拍照、录像,条件允许的则提取原物进行保全;对“证人证言”进行保全时,一般通过询问,对其陈述的内容做好笔录或者录音的方式予以保全和确定。在房地产诉讼实践中,以上述三种证据保全为主,对物证的保全尤为常见。特别是建设工程纠纷中,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往往需要保全证据。如对施工现状进行拍照、摄像等,并由公证人员到场制作公证文书。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