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从合资企业取得的红利是否免税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8/22 税法律师: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合资经营企业(台资),你知道公司知识 。对比一下户口本掉了怎么办。董事会决议分配2010年度税后利润给台湾个人投资者,请问,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1号文,是说在2008年以后形成的利润分配给投资者需要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我们有些不明白,因为分配给境外的是个人,而不【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合资经营企业(台资),董事会决议分配2010年度税后利润给台湾个人投资者,请问,个人租房协议书样本。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1号文,是说在2008年以后形成的利润分配给投资者需要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我们有些不明白,因为分配给境外的是个人,而不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对象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个人不属于这两种情况,所以说国税局要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我们觉得不合理。若是按财税[2008]1号的规定,它又和大法《企业所得税法》相冲突,所以应以大法为准。另外,如果外籍个人取得的红利以个人所得论的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该条款是否有效?我公司分配给台商个人的红利是否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要缴纳10%企业所得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文件有效,台湾个人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你公司不必扣缴台湾个人投资者的红利所得。由于对方系个人,不存在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