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我刚处理的一起医疗纠纷说说。将满一岁的男孩周天,因呕吐去市医院就医误诊三天,后又去省医院再被误诊,而随后发现了真正的病因,及时手术,但终未保住性命。患方找到市医院,市医院说:我们没有多大责任,真正该承担的责任我们会承担!话说的漂亮——先不承认有过错或大过错,然后留后路,万一要承担责任,我们这么大的医院还会赔不起吗?患方找到省医院,医院说:责任在对方,我们有责任我们会承担的。对比一下增资减资 。也说得漂亮!去找区医调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说:本案涉及两家医院,我们管不了省医院。找市医调会,说:我们没有委托尸体解剖的权利,我们调解依据的是“条例”,没有死亡赔偿金,赔偿数额会很低。——的确说的是实话。找市卫生局医政处领导,说:要搞清楚原因,先由本地的尸体解剖小组进行解剖。患者不放心,说:本地的大医院死人,由本地医生做解剖我不放心!卫生行政部门说:我们向来就是这样办的,到外地去解剖没有先例!再找医院,说:我们也有难处,到医学会去鉴定,走法律途径吧。再找卫生局,“领导出差,明天可能回来,明天来找领导吧”工作人员如是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