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行政许可)来源:110 作者: 时间:2012/03/19 税法律师: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查验的资料 计算机开具发票软件及使用说明书 2.需报送的资料 (1)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2)提供发票票样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学生创业人物。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查验、登记纳税人的发票软件及使用说明书名称、版本。 (2)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你知道苏州创业园。将全部受理资料转下一环节。公司。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调查,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调查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财务核算能力、生产经营场所等,确认纳税人是否具备使用计算机开票的条件。 通过实地调查,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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