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融资融券试点不能重融资轻融券

时间:2012-04-18 21:44来源:山水画家王铁生 作者:北飞的大雁 中国法律网

有望在本月底推出的融资融券试点业务,从本周起开始对符合首批融资融券试点条件的11家券商进行专业评审,评审过关的券商将获得开展融资融券试点业务资格,然后,融资融券试点业务就可以正式推出了。

融资融券真的要来了,但令人忧虑的是,最后不论哪几家券商成为首批试点券商,都难以改变试点券商重融资轻融券的事实。11家券商在上报的试点方案中普遍存在重融资轻融券现象,融券占融资融券总规模比例最高仅为10%。融券在融资融券业务中仅仅只是起一个陪衬而已,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重点明显偏向于融资方面。

券商之所以重融资轻融券在一定程度上显然受到了国外市场的影响。相比融资交易,融券交易存在更多的限制以及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性。比如,保证金比例更高。一般情况下,同一只股票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会高于融资保证金比例。又如,卖出价格有限制。在卖出借入的股票时,投资者申报的价格不能低于该股票的最新成交价。正是基于种种限制等原因,成熟市场上的融券交易规模远远小于融资交易规模,以日本和我国台湾为例,近年来,这两个市场上的融资交易余额占融资融券总交易余额的比例分别保持在80%-90%之间。

在成熟市场上融券规模远小于融资规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在成熟市场里,股票价格并没有大幅高估,市场融券做空的动力不足。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股市的融券规模就可以远远低于融资规模。毕竟我国股市并不成熟,股票价格被高估现象较为严重,融券做空大有用武之地。

因此,在我国股市,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gongsi/2012/0109/77795.html。券商重融资轻融券主要还是主观上的原因。

一是怕麻烦。比较融资与融券,融券业务无疑有太多的麻烦。融券不仅有着种种限制,而且仅就90家标的证券而言,不仅券商很难同时大量持有这90家标的证券,而且券商持有的,或持有量大的证券,也许并不是客户所需要的,相反,券商没有的,或轻仓持有的标的证券,也许正是客户所要借入的。

二是怕失去赚钱机会。就融券的本义来讲,投资者在股价高位时向券商借入股票卖出,低位时再把股票买回来归还给券商,投资者在高卖低买中实现赚钱。但作为提供融券业务的券商来说,这无异于将自己赚钱的机会拱手让给投资者了,券商拿股票出来让投资者去赚钱,自己只收取利息费用,未免得不偿失。

但不论是受国外市场的影响还是主观上的原因,券商重融资轻融券的做法都是不妥的,甚至有违管理层推出融资融券的初衷。融资融券对中国股市的最大贡献在于改变中国股市单边市的现状,赋予股市以做空机制。但如果券商重融资轻融券,那么,融资融券的做空机制就会大打折扣。相反,重融资轻融券将进一步助长股市的单边市格局,助长股市的多头气氛,这只会进一步加剧股市的投资风险。

所以,对于首批试点券商的挑选,一定要体现融资融券业务均衡发展的原则,改变券商目前重融资轻融券的做法,规定融券规模不得低于融资融券总规模的30%,凡不达标的券商,将不列入首批试点券商之列。目前已上报试点方案的11家券商,则有必要在提高融券比例的基础上重新上报试点方案。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