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特别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一些地方的国企改制重组步伐加快、任务加重。然而,少数企业在改制中,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办事,违反民主程序,改制方案等涉及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和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未经职代会讨论,使改制工作受到了影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其实创业人物。有的企业甚至引发了职工群体性事件,给企业和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针对这些情况,全国总工会近日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说,多年来,广大职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投身到企业改革中来,为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职工不是反对企业改制,而是反对改制过程中的不民主、不透明,不维护职工利益,因此,阳光操作,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至关重要。 《通知》特别强调,工会要协助和监督企业将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将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要将改制方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说白了,就是让职工真正对企业具有发言权,对企业改制具有话语权,让职工的利益表达渠道畅通起来,让劳动关系双方在改制过程中能合理博弈。 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认为,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在我国已经成为企业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在调动广大职工投身企业发展和改革的积极性,完善企业管理这些方面,特别是推进企业改制,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地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以,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不存在坚持不坚持的问题,也不受所有制形式的限制,而是要进一步地完善,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实践证明,凡是按照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的要求规范地操作、充分地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这个企业的改制都能够顺利地推进。 李守镇提出,企业工会干部在企业改制中因依法履行职责,被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被企业降职降级、停职停薪、扣发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或因被诬陷受到错误处理、调动工作岗位的,或遭受打击报复不能恢复原工作、享受原职级待遇的,或未安排合适工作岗位的,上级工会要向该企业党组织或上一级党组织报告,督促企业进行处理,或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或提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岗位工作,拒不改正的,支持工会干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