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你是否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但这个规章制度公司必须要告知你们。还有你的劳动合同中对请假事宜的相关约定,最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具体事宜可来电咨询或来所面谈。 第1次追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一开始签的合同岗位是A,上班时间为双休(合同上未明确说明上班时间只是写综合工时),工作四年之后无故将我调出A岗位调入B岗位上班时间还无故变成来做六休一,一开始我觉得我的个人意识比较薄弱认为公司将我调动岗位属于正常行为,看看不正当竞争。结果不到半年又要将我从B调到C,还说我上班未打卡,未请假扣了我八分(一共十分扣满就开除)那这种情况我改如何自我保护呢?如果公司再给我扣两分并开除我的话,我会得到相应的赔偿伐? 时间:04-24 21:39 第1次回复:你工作岗位由由A调B调C,这个是劳动合同的变更,那么一定要双方协商的,如果你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确认了,那么视同你同意了。做六休一可以是可以但在工作时间上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该支付加班工资的也要支付。 时间:04-25 12:11 第2次追问:现在8:30到5:30做六休一那我可以让公司补我加班费吗?不过每天的打卡纪录不全~不过我有书面的人事每月考勤表这个能作为依据伐? 时间:04-25 19:59 第2次回复:如果每周都是做六休一,从早8:30到5:30是可以的,因为我国劳动法上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公司让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则应支付加班工资的。 时间:04-26 17:55 第3次追问:今天去单位人事拉了一张本周的考勤纪录,说我本周三天迟到(其实合同上并未明确告知我应该几点到岗,我们的工作时间也是以综合工时计算的,而且单位并非我一个人这样,公司分明在针对我)),并告知我此行为是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之下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时间:04-27 21:18 第3次回复:你可以给公司人事部门书面写个材料,说明自己并未迟到,所做的都符合公司规定,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据理力争维护你的权利,要求公司按法律规定补偿你,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时间:04-28 13:55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