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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案 孙伟铭案所引发的思考
作者: 时间:2009-07-28 查看() 评论(0)
胡斌案、孙伟铭案都是因交通肇事而引来全民公愤,都是适用了法官量刑幅度的顶格,都受到最严厉的法律惩罚,但是仍有不少网民觉得置之死地而不后快,可谓恨之入骨。当然人命关天,老百姓有这样的思想可以理解,可是作为我们从事司法工作的专家,法官,律师也这样认为,这不得不让内行寒心,实乃法治的倒退。 先说胡斌案,胡斌被各大媒体记者头条定位飙车,经过车速测试,胡斌的事发车速为80--100码,如果这就叫飙车,那么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都叫飙车案。有人可能会说,胡斌是在闹事区高速驾车,性质不一样。但是胡斌所造成的后果只是刚刚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而已。而且事发后胡斌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损失,高达113万,就这样法院却判为3年的顶格刑。难道法院在鼓励我们交通肇事后不要赔偿受害者损失,如赔付后依然重办! 再说孙伟铭案,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1人重伤,后果实属严重,确实该严惩,但是从犯罪构成上看,醉酒驾车和无证驾驶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孙伟铭没有仇视社会,并没有想伤害不特定人的主观故意,因此认为孙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逻辑是错误的。法院应该以造成事故发生时的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做出判断,而不是判断被告人是否知晓相关法规,是否造成巨大的危害结果。如果法院认为交通肇事不足以惩治嫌疑人,可以提请人大修法,但决不能有法不依强行定罪。
综上所述,这两个案子定案都还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有人说这两个案子的影响力太大应该严惩,那么我只能说媒体可以杀人,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期盼两个案子的二审能够还法律一个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