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合同 >

【经济法案例】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财产烧坏供电公司买单

时间:2011-12-30 18:42来源:飘走的梦 作者:暗香疏影 中国法律网

  家住河南省兰考县城关镇小新街的李铭,因为屋后的一根电线起火烧至自家屋内而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李铭愤而将兰考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8月26日,对比一下厂房出租广告范本。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一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供电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给原告李铭经济损失元,驳回李铭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1日17时许,位于兰考县城关镇小新街西头居民马军家屋顶的电线(非马军家用的电线)发生短路,发生火灾。火灾烧塌三间房屋及房间内的杂物,烧毁南边居民李铭家楼房、五扇窗户、沙发、排气扇、折叠椅、电磁炉、电饭煲、冰箱、空调、洗衣机、落地扇。火灾的原因为马军家屋顶上方电线发生短路,引燃下方可燃杂物,关于印发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的通知。蔓延成灾。

  火灾发生时,为抢救楼房内的财物,李铭支付搬运费用1350元,火灾发生后,经兰考县新树制冷设备装修中心对烧毁的电器进行鉴定,李铭损失3699元;火灾发生后,李铭在兰考县城关镇租房居住,租金每年6500元,并支付搬家费1500元。经开封市房屋安全鉴定站鉴定,李铭的房屋安全性为CSU级,即应采取措施,且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鉴定费5000元。兰考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李铭房屋过火预估损失价值人民币元。

  以上损失共计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李铭的财产因被告架设的电路短路引发火灾,而遭受巨大损失,被告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未尽到其应尽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的合理诉求,应予支持。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