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会员资格是否可以继承?
时间:2012-01-05 23:15
来源:狮子公主
作者:田螺姑娘
中国法律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11月11日下发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会员卡是指发行人和其会员之间以契约形式确定的会员消费权利的直接消费凭证。会员卡不能分红派息,合同履行 。也不能还本付息;可以依法转让、质押和继承。”《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会员卡所涉及的经营项目主要是高尔夫球俱乐部等高消费体育运动项目”。因本案继承纠纷所涉及的会员卡正是《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所规定的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卡,因此,就该卡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应受《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的调整。根据《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看看食疗治糖尿病。何茂伟所持有的被告会员卡应是一种可在被告处直接消费的凭证,因该消费主体特定且每次消费时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故该卡应具有集会员资格和财产属性于一体的特征,会员资格因属会员何茂伟所特有,与其自然生命联系在一起,具有身份权的特征,故在何茂伟生命结束时,其会员资格应自动丧失,而会员卡的财产属性因其具有金钱价值,体现了财产权利的特征,不随会员生命的结束而消灭,故该卡所体现的财产属性原告可以转让、继承。本案三原告起诉主张的系要求继承何茂伟在被告处的会员资格,因该资格在何茂伟去世时已自动丧失,故对原告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起诉未提出继承何茂伟生前所持有的会员卡现所具有的财产价值,故对该问题,本院不予处理。(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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