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厂聘请王某为工程师,王某提出解决住房问题,长方买一套房。并与王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四年,并规定王某不愿受聘厂方则解除租赁合同。1年后因锅炉厂发展王某能力不足,不能帮助锅炉厂扭亏为盈,于是提出不再聘用王某,王某同意。合同。但认为房屋租赁期不到拒绝交回房子。厂方把房子卖给了张某,张某,张某多次索要未成。该合同是否应该解除?该厂是否可以将租赁的房子卖给张某?王某是否有义务退房求详细分步答案谢谢了 [best]房屋可以继续租,厂方如果要卖房,必须先征求租房人的意见,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对于英文合同 。这在民法上叫买卖不破租。 虽然厂方认为租房给王某是基于聘任关系,是一种福利,现在因为五某的原因,而导致解聘,当然不能再享受厂方的福利。 但是,租赁合同未到期,是另一个法律关系。 有两个解决方案 一是在同等条件下,由王某买房,合同期内,交清房款并办理过户。 二是由现买方张某买房,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租金不变,合同期满再协商。[best]回答者:fjswjgz来自团队嘉兴律师团|六级采纳率:46% 擅长领域:法律福建农业科学家庭关系婚嫁 参加的活动:暂时没有参加的活动 租赁合同也约定的很明白:王某不愿受聘厂方则解除租赁合同; 现厂子不聘用王某,王某本人也同意,应当视为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成立。 既然租赁合同已经解除,王某现没有继续租住房屋的理由,即王某当然有退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