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诉讼中房产法律问题律师解析!
(1)一是购房者提出退房后,开发商会采取拖延战术,迟迟不给购房者明确答复,企图通过拖延时间让购房者丧失解除权,因此解除权的行使要以书面形式(最好是律师函)郑重明确地告知开发商;另一方面开发商会让购房者写一个书面形式的退房申请,一旦购房者在退房申请中有不利于自己的陈述,则很有可能被开发商作为不予退房的证据来使用,因此建议不要给开发商以书面退房申请,以防开发商设下陷井;开发商答应退房后对于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包括贷款要让开发商在确定期限退还,并约定在此期限内没有退还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从而让开发商有及时退款的压力! (2)合同解除权分为协议解除及单方解除,其中单方解除又分为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因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事实上合同。有除斥期间行使的限制。因此,在行使约定解除权时注意应在约定期间内行使,否则该权利可因约定期间的经过而消灭;如合同没有约定或依法定行使该解除权时,应为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行使,未催告的,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中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解除合同的通知采到达主义,所以不论合同是否约定采书面方式还是口头方式,应尽量以书面通知为妥,为避免对方不接收或不承认,必要时可采律师函或双回执的形式(此时应注明为解除合同通知),以便诉讼时作为证据来证明。
我是一个结构工程师,从事专业工作10年,合同。对桩基础工程有一定的经验。 根据我对该事故破坏形式的判断。所谓专家的压力差断言有很大的问题。因为如果压力差是楼基础滑移的原因,大楼应该倒向相反的方向。 我作出的判断是可怕的,属于最悲观的吧。那就是桩的数量和打到的持力土层有问题。堆土会导致桩上的荷载增加很多,10米高的堆土约相当于30米的一栋楼房的重量。一侧开挖的基坑以及抽水,再一次导致土体沉实,增加了桩的荷重,而我悲观的人为:设计院在设计的时候完全没有考虑这两部分荷载。你知道合同担保 。 而以上两种附加的荷载完全可能导致桩基础受压力破环,刺穿了持力层(假设持力层下夹杂一层软弱层,上海的地址很复杂).此后大楼的倾倒方向带有随机性。 考虑到大部分该小区楼都经过了类似施工程序,所以大部楼底下桩基可能都不同程度受损,损害情况期待今后的沉降和倾斜观察。 告诫大家重视结构工程师的重要作用,不要雇用没有经验和足够才能的单位,此外,项目管理单位中必须要有技术的中坚,摒弃那些mba没有坚实技术背景的同志
这个陈律师好像也在上海律师协会为莲花河畔购房业主推荐的维权律师单名里.
太好了.有大律师支持了.
律师介入了,事情更透明了。
专业的事还是让专业的人士去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