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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代位权

时间:2012-02-01 04:33来源:猫姥姥 作者:天涯倦客 中国法律网
法律硕士债务债权常识复习:代位权诉颂,所谓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而债务人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利的权利。债权人为行使此种债权代位权,以自己为原告,而以第三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浅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及效力,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011年注税预习债的保全和担保,上诉人刘桂春因与被上诉人张娟、原审被告周凤芝、原审第三人青岛金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8)南民重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综合辅导:代位权 (1)行使方式:诉讼。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当事人为: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合同。人民法院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而不是“应当”)将其追加为第三。合同风险防范。 (2)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行使方式:诉讼。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综合辅导: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是债务人负担的,D表述不妥当,不选。被继承人的遗嘱处分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债权人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A正确。 59.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之代位权诉讼的原则及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第73条创设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三参考答案解读(15),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通俗地讲,就是假如B欠A钱,C欠B钱,如果都己到了清偿期,而B既不向C要钱又以没钱为由不还A钱的话,A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C代B向自己还钱。因此,

如何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对于退休金、 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 B.对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经过法院许可,可以行使代位权 C.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2010)青民二终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 代位权的形成必须符合的条件: ①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 ③债权人有保全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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