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之卷,谁与争锋--2011版葵花高阶教程(八大本),连续11年修订出版,依截止发布时间4月28日的最新法律全面修订。当你看各类专题、讲义糊涂时,当你做题焦头烂额时,它能为你省去在学习中为求证而查阅法规汇编、各类教材资料的过程,实现真正减负。 电梯直达 A履行了代位权之后,A与B、B与C之间只是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失而已。A尚有未清偿的10万元债权当然可以继续要求B履行,A不能因为行使了代位权而让自己受损呀。'q's2E2v,bc;l)y-C6Y;o3O2D:a6B(C&~;@-l 反之也一样的,如果B欠A40万元,C欠B50万元,A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仅限于40万元,代位权实现后,A与B之间的40万元债权债务关系及B与C之间的40万元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而债务人B可就尚未清偿的10万元要求次债务人C履行。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英文合同 。,C-C'J&l9d7@8U(?)s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w/h#J7c'\"b)H5D ,_%v%s/f2l0D4J;y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W-J9`&pz0y#O+} &P/f,@,B*w.o$t 第二十一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w$G;l*U.X$y6_+c%U4A9N4q7n-|)r7PV'N 第二十二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A)a4Wv%_/_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