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买给乙农场(国有企业)一批鱼粉(饲料)。在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仔细审阅了甲方提供的保证书和说明书,说明书列举了各种成分的含量。甲方发货后,乙方在第16天开始检验,发现质量与质量保证书和说明书严重不符,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货款260万元,支付违约金32万元,甲方不予理睬。
乙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260万元货款,支付违约金32万元。甲方则主张因自己的欺诈,合同无效。问题:甲乙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乙方的要求成立吗?
(答案给的这是个可撤销合同,我觉得应该是无效合同啊。我只想问,到底是什么合同,无效还是可撤销) 哎?甲方不应该是违约吗?!为什么是可撤销的合同?!说明书和保证书不应该是合同的副本吗,也就是说甲方的供货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应该构成违约吗? 甲方主张是欺诈是不成立的,他又没有虚构什么事实,不应该是欺诈的,所以肯定不是无效阿 根据合同法是可撤销合同 撤销权在乙方 1、合同有效。 2、要求乙方提供质量问题检验检测报告。 3、可以要求法院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是本案的关键。 4、甲方为什么主张乙方欺诈?证据在哪里?表现在哪里? 5、本案处理思路,不在于合同是否有效上,是在乙方的主张是否有证据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