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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借病历给患方合法吗?

时间:2012-02-02 11:05来源:暮宿 作者:行者橙子 中国法律网

    医生借病历给患方合法吗?

    来源:医药经济报 作者: 时间:2011/12/14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医院的医生借出本院的患者住院病历,并交给患者家属,你看合同。从而引发了一场医疗损害赔偿案。处于不利形势的院方于是对借病历的这位医生提起归还病历的诉讼——这起前不久发生在江苏省的患者起诉医院、医院起诉医生的连环案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 医生借阅本院病历后交给患者是

      医院的借出本院的住院,并交给患者家属,从而引发了一场医疗损害赔偿案。处于不利形势的院方于是对借病历的这位医生提起归还病历的诉讼——这起前不久发生在江苏省的患者起诉医院、医院起诉医生的连环案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

      医生借阅本院病历后交给患者是否属违法行为?医院为何如此被动?本案涉及到的医院病历管理问题应该引起同行重视。

      【案例】

      医生借病历不还被起诉

      这是一起不折不扣的连环案:医生借病历给患者引出医疗赔偿案,医疗赔偿案的出现又导致医院起诉借病历的医生。

      52岁的姜亚林是江苏省沭阳县居民,2005年1月18日,姜亚林因外伤到沭阳县人民医院就医,该院诊断为左肾破裂、失血性休克。几小时后医院实施手术,但最终姜亚林还是不治身亡。而姜亚林的妻子薛金方诉沭阳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的案发,完全在于该医院的前医生李某借出死者姜亚林的病历,并让薛金方得到病历。李某当时是沭阳县人民医院的医生,他觉得姜亚林的死因并非其入院前所受的外伤,可能是医生的手术失误,于是为给姜亚林讨个说法,借出病历并交给了薛金方,并提示她可以通过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查明真相。随后,薛金方找到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患方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1月17日,姜亚林遗属诉沭阳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在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原告提供了病历原件和山东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被告沭阳县人民医院当庭表示对病历原件真实性没有异议,听听合同。但对病历如何被原告方掌握提出疑问,原告律师告知系该院方职工以“借阅”名义借出后,交给原告方的,病历来源完全合法。被告提出对本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因为原告方的司法鉴定系单方委托,被告方有权举证证明本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至今,被告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尚在重新鉴定中。

      此后不久,沭阳县人民医院以侵害财产权为由起诉李医生,希望拿回病历。其实合同知识。沭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原告沭阳县人民医院诉称,李某在沭阳县人民医院工作期间,于2005年6月,3次共借去原告的病人病历20份。后被告未返回原告处上班,也未归还20份病历。因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秩序,2005年6月22日,原告通过职代会对被告作出开除处理,并得到了县卫生局的批准。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20份病历,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李医生辩称:借去原告病人病历20份是事实,但因原告停止了我的工作,为了找工作我把病历放在我父亲那里,现在能否找全还不清楚。

      近日,沭阳县人民医院对医生李某提起归还病历的诉讼已有一审结果:沭阳县人民医院的起诉被沭阳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法院认为,在沭阳县人民医院、李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基于其特定身份借阅沭阳县人民医院病历,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沭阳县人民医院要求李某归还病历,属于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依法应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先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沭阳县人民医院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2700元,合计27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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