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
一、免责条款的定义 免责条款(Exclusionclause)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一方合同义务或责任的条款①。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依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法律法规中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无须对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
关于免责条款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理解及, 关于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在我国的合同法、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均有体现。 《合同法》第39条:“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 免责条款和明确说明, 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经常出现免责条款“潜伏”在合同中的情况,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提示,许多投保人容易忽视免责条款,或者对免责条款的涵义并不了解。合同。《指导意见》强调了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两种义务,并明确规定 免责条款之一: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 免责条款,仍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学理上,免责条款分为原因免责条款与损失免责条款。原因免责条款是指明确规定如意外险中往往规定,因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造成的身故、残疾,保险人不赔的条款。而损失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 合同免责事由探讨,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福县支公司辩称,原告购买保险一事属实,合同全部合法有效,业务员已向原告方讲清了条款,免责条款有效;张江涛酒后驾驶无牌车,属违法行为,并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属合同免责约定,原告提出书面索赔申请是2008年6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