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张** 住址:小区4号楼3单元401# 联系电话: 被告:李** 住址:小区B栋1单元101# 联系电话: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07年11月以防水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借款.00元,经原告催讨,被告于2008年7月归还借款2000.00,给原告邮寄物品价值2000.00元,余款.00元; 被告于2009年7月以借贷第三方高利贷到期为由向原告借款.00元,在原告多次催讨下,被告归还欠款2000.00元,余款.00元。 以上两次借款现余额为.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归还,目前原告自河南来蒙自等被告还款已近三个月,花费近万元,原告认为,被告一再拖延还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借款单副本1份。 本诉状副本1份。
具状人 (***) 2009年10月12日
一、想请教该诉状是否还有补充? 二、借款日期分别是2007年11月和2009年7月,但是因为是战友关系,当时没有打借条,借条是昨天补写的,借款日期写的也是2009年10月12日,是否会因为日期不符法院不会受理(借条没法再改了,当时他都不愿意补,补的很不容易) 三、我因为要帐从河南来云南3个月了,借款我不打算要他利息,只要本金,现在吃饭住宿车费已花费了8000多元了,以后打官司还要继续花费很多日常费用,如果我战友扎起架子找律师和我长久的把官司打下去或者判决后拒不付款,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追诉要其承担我一些日常开支,可以主张的费用有哪些? 四、我战友有一套房子,是按揭的,还欠银行元,是否可以申请执行或拍卖?还有一辆二手现代车,购买价是元,但是行车证还是原车主的名字,没有过户,是否可以执行?
很急,谢谢各位师傅了! 应该不会不受理,你可以将过程讲清楚,至少双方的债权债务是明确的,你最好再补一份录音证据,证明打条的过程为宜。 诉状可以了 借款纠纷只能你只能主张欠款,你所花费的那些事不能够主张的,起诉后如果胜诉了,他还是不还的话,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既然诉状都准备好了,建议找一位当地律师代理吧,因为在现实中,他们和法院还是有些关系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