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商场里做导购! 签订啦半年合同,押200快钱。 其中还有还有一条是“如果半年没有做满半年要赔偿违约金500” 请问如果我没有做玩半年辞职那押金和违约金需要支付么? 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绝对违法,你可以要求退还。除了是培训和保密协议约定的违约金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你的押金能要回,违约金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附: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违约的话就要支付违约金,有约定定金的也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定金,赔偿定金的要赔偿双倍定金,但违约责任的承担不能同时使用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一种赔偿方式。 至于押金嘛《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应该是违法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