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合同 >

如何处理不同违约责任的关系

时间:2012-02-07 11:13来源:曼谷之恋 作者:澳新小麦 中国法律网
这是合同法里面的!

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多种,一下就几点常见的违约责任及其应用说明一下:

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可以且只可以由非违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形式,也就是说,他们不可以同时使用,但是 这只是针对同一种责任形式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种违约行为形态,在一方同时实施了不同的违约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同时使用的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原则上说,违约金的使用并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但是最终违约金金额的大小无疑与实际损失额关系密切。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标准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同时使用

定金月损害赔偿金,定金具有非补偿的特点,其使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是独立于损害赔偿的责任,但也不能认为它与损害赔偿金毫无关系,定金与损害赔偿责任的联系表现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并用不能超过全部贷款的总值。

至于双倍返还定金,继续履行等,应该可以理解。这就几点难辨的说明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现在合同法上,听说合同风险防范。违约责任仅指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

其次,我国《合同法》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审查 。”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其责任构成如下:(1)违约行为;(2)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1)违约金责任的构成:

  A.违约行为发生,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B.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2)违约金约定的无效

  A.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消、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

  B.在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紧的约定无效;

  C.在法定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一般都是部分无效。

  (3)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罚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条规定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的并罚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