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晚上我就赶了回来,第二天已经是周六啦,开庭时间是下周的周二,时间特别紧。我又把汪海洋的供述看了一遍,因为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整个卷宗材料只有两份汪海洋的供述,两次供述中汪海洋对年龄的供述毫不含糊,非常一致,使我相信他是一九八八年出生的。带着这个问题我又问了他家里人,他的父母、哥哥说话的态度都非常坚定,说汪海洋确确实实是一九八八年出生的。我问他们为什么户籍登记的是一九八八年呢,汪海洋的父亲说怕计划生育罚款,报的也大,村干部也是估算着上报 ,所以出现了这种情况。不管怎么说,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户籍登记就成了对汪海洋主体资格的量刑证据,寻找证明汪海洋出生于一九八八年的证据就成本案的关键。我问了一下汪海洋读书的小学和中学,他父亲告诉我他毕业的小学,说他初中只读一年就缀学啦。随后我确定了取证思路,先去小学和初中寻找相关的书证,再汪海洋的邻居取证。汪海洋缀学后已经有四、五年啦,寻找书证何等艰难啊!果然,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hetong/2011/1117/44732.html。周日上午忙了一上午,在汪海洋读书的小学一无所获。下午我又到他读书的初中,那所中学的业务主任相当热情,当我说明来意时,他说对汪海洋印象挺深,他不是二零零一就是二零零二年在这儿读初中,只读了了半年就缀学啦。我问他学校里是不是保留了以前学生的花名册、点名册或基本情况登记表之类的资料,他说肯定对学生进行了登记,但这些资料这么多年了,还搬了一次办公室,这些资料不一定有啦,得找找看。只要一丝希望也不愿放弃啊,我和业务主任到了学校,他把保留的资料都拿了出来,整整一纸箱,我慢慢地找,想知道 合同终止 。业务主任也帮我找,找到只剩下二零零一年学生入学花名册时还没有找到“汪海洋”的名字。业务主任说,二零零一年的学生入学花名册如果没有的话,那就彻底无望啦。把二零零一年的学生入学花名册找完后,没有发现“汪海洋”,但找到了一个叫“汪海阳”的学生名字,登记的初中入学年龄是13岁。但与“汪海洋”是否同一人呢,我又仔细看了一下登记内容的全部,在父亲一栏中,登记的“汪海阳”的父亲与“汪海洋”的父亲的名字是同一个名字,证明“汪海阳”就是“汪海洋”。找到这个证据,我心情非常激动,这可是保留多年的原始书证啊,这个证据可能改变公诉讼机关公诉的汪海洋的年龄。接着我和业务主任又一起找到当时“汪海阳”的班主任(已经退休),他也证明“汪海阳”就是“汪海洋”。当时写成“汪海阳”是他根据学生自报的名字随笔写上去的。对此,我让班主任出具了一份自书证言。接着我又找到汪海洋家的邻居了解情况,证明海洋确实是一九八八年出生的,让邻居出具了一些自书证明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回到办公室已经天很晚了,但因为时间紧,我又把取到的证据看了一下,结果又发现汪海洋的户籍登记也是有问题的,他的哥哥和姐姐的出生间隔时间仅仅为六个月,证明户籍登记是不准确的。我把这些证据分为三组:第一组,汪海洋的入学花名册及班主任自书证明,证明汪海洋二零零一年入初中时十三岁,是一九八八年出生,二零零四年实施犯罪时年龄为十六岁,系未成年犯罪;第二组,汪海洋数份邻居自书证明,同第一组证据证明内容;第三组,汪海洋家户口本,证明户口登记内容是不正确的。这三组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系统,证明了汪海洋出生于一九八八年的高度盖然性,动摇了以户籍登记计算汪海洋年龄的基础。我又连夜起草了辩护意见,周一赶到江海市,当天晚上我又修改了一下辩护意见,准备第二天的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