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解决? 与租户签订1年合同,到期期限是2012年3月底,但在去年年底因租户的理由提前搬出去。 租户在去年12月底出去的时候,口头同意业主租招新的住户。(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也在外面贴了出租房屋的信息!) 正好,在几天之前业主找到了新的租户并且签订完合同(新的租户也已经提交了一年的租金). 昨天之前的租户突然来电学问业主: 1.为何签订两份合同?(不管自己搬出去但因为钱已经交到2012年3月底,述说自己还有房屋租赁权利!) 2.要业主退还3个月的租金(2012年1月份-3月份)为止的。 *不知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没有必要把3个月的租金交给之前租户。 *现在之前租户,还声明如果不交钱还会采取各种强制手段或法律来让业主给他们3个月的损失费。 总结:因为业主是一位68多岁的老太太,合同。个人感觉现在之前租户是以吓唬等手段来索取3个月的租金。 在这种情况下,不知在法律上是否有保护业主的权益等条例? 还有没有其他能解决的方法? 请各位帮一下忙,给点建议。其实道德与法制。
但你的证据未必能还原事实,建议从证据的角度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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