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对残疾赔款行使代位权,代位权制度体现了我国民法所追求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我国合同法在代位权制度方面对传统民法代位权理论的重大突破,可谓是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独特做法,比较而言更能体现出民事活动中所要求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首先,
由一则案例引发的代位权制度思考,但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没有依照法定形式转移给保险人的,保险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诉请第三人,以行使代位权,这种代位权的行使方法被形象地称之为保险人仅仅“踏进了被保险人的鞋”(stepintotheshoesoftheassured)。 可见,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研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在本案中,因债务人李某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周某的债权不能实现,造成了周某的损害,债权人周某提起代位权诉讼成立,要求王某清偿到期欠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周某欠款2万元。(谭子龙 张智武) 欠款不还可代位诉讼,你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不过,代位权毕竟打破了传统《合同法》中当事人所具有的相对性,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必须通过法院才能行使代位权。你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代替该公司实现债权。 律师:周明 法律咨询专版 欢迎读者咨询 解答法律疑惑宣传法律知识 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追偿债务,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为债的保全制度之一。事实上合同内容 。各个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和学说均确认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对代位权制度的性质和起源、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但我国司法实践适用这项制度仍需借鉴外国立法实践经验及相关理论, 论保留保险代位权制度(1),一、到期债权的由来及代位权的概念 到期债权一词,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第十七节执行程序第300条,该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浅析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法律规定的不足,代位权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简单而言,代位权就是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代位权的行使是有条件限制的,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该债权不得具有专属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