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字迹模糊 保险公司败诉,法院认为,小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应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现无法提供,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记载,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车牌,又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车辆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保险公司拒赔,符合合同免责条款约定,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未释明 法院判决应予理赔,购买保险的车辆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拒赔?日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就集中在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适用上。 本案中,被保险人名下有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平板半挂车, 大客外地出车祸引发索赔官司,原告针对被告的说法提出,被告拒赔的理由是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疲劳驾驶不赔”的字样,但根据有关法规,案涉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被告对此免责条款没有向原告作出明确的告知与说明,因此该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另外,本案的交警部门关于疲劳驾驶的认定也是错误的,不能作为被告拒赔的依据。 小学生在校投保住院报销遭拒,而小明的疾病在医院治疗时口述,四年前就已经有了这些病状,属于投保之前已患有的疾病,投保后复发,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学校盖章确认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据此拒赔 原来,《附加学生、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07版)》第三条规定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 买车去外地上牌遇车祸 遭保险公司拒赔,旅游保险、涉及未如实告知“烟龄”、饮酒史等新类型保险合同纠纷不断出现,争议焦点集中在:一是围绕保险条款,表现为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适用的争议与对保险合同条款不利解释规则运用的争议;二是围绕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