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单位赔偿数额低适用“终局裁决”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2/17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刘先生问:我单位在仲裁诉讼中败诉,仲裁裁决单位支付赔偿金3000元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000元。对此裁决,我单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有关律师回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刘先生问:我单位在仲裁诉讼中败诉,仲裁裁决单位支付赔偿金3000元及未签劳动合同的9000元。合同。对此裁决,我单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有关律师回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索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您这种情况属于“终局裁决”,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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