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外地出车祸引发索赔官司,免责条款成矛盾导火索 近年来法院受理保险合同类纠纷呈现日渐增多的趋势,其中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理解不准确、免责条款设置缺乏合理性、提示义务未充分履行已经成为引发保险合同纠纷的主要因素。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告知属无效 天津某保险公司一审被判 ,旅游保险、涉及未如实告知“烟龄”、饮酒史等新类型保险合同纠纷不断出现,争议焦点集中在:一是围绕保险条款,表现为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适用的争议与对保险合同条款不利解释规则运用的争议;二是围绕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未释明 法院判决应予理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翻斗车行驶中后面的车厢一直未放下来,这正是合同免责条款中约定的:“自卸车辆在车辆升举状态下行驶、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我哪么不晓得合同中有这一条呢?”李金源心中纳闷,回到家中把保险合同从头至尾看了一遍, 买车去外地上牌遇车祸 遭保险公司拒赔,原告王娟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公司在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因被告未能对免责条款进行释明,2009年8月14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认为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原告王娟保险理赔款元的判决。 2007年10月19日, 免责条款字迹模糊 保险公司败诉,而小明的疾病在医院治疗时口述,四年前就已经有了这些病状,属于投保之前已患有的疾病,投保后复发,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学校盖章确认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据此拒赔 原来,《附加学生、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07版)》第三条规定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 法院副庭长:如何防范保险纠纷,购买保险的车辆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拒赔?日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原、被告争议的焦点就集中在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适用上。 本案中,被保险人名下有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平板半挂车, 法官解析保险合同类纠纷日渐增多成因 免责条款成矛盾导 ,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保险公司已经将免赔项目告知投保人,因此法院一审判定保险公司败诉。此案的判决结果有较好的示范作用,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的格式保险合同表述含糊不清、免责条款约定不明确、免责条款没有明确告知的纠纷,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论合同免责条款效力的确认,法院认为,小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应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现无法提供,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记载,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车牌,又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车辆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保险公司拒赔,符合合同免责条款约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