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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国农业银行汇金支行诉张家港

时间:2012-02-20 06:51来源:辽金泉藏 作者:猫园 中国法律网
试析股东瑕疵出资制度, 这种侵害是依法推定的,它并不要求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举证证明自己的债权受到了具体的、实质性的损害。债务人不得以此时的责任财产足以清偿债务为由,否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所以,本案原告主张的代位权完全合法的,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三、关于

[转载]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金融及与金融相, 疑托投资公司行使代位权所获的300万元作为神丰公司全体债务的总包管,信托投资公司其实不享有优先受偿权,N公司可以从中和投资公司按比例受偿。 案例7.北京甲公司与广州乙公司签订一份打扮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6月底发货,运费由甲累赘,甲见

法条原文 第七十三条, 四、代位权 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内部承包的工程款可否代位追偿? (2011-08-06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代位权的概念、特征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促使其债权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从权

.被保险人法人注销 保险公司是否继续承担赔偿,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具体债务数额尚未确定,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代位权是否具有限制债务人处分权的作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国农业银行汇金支行诉张家港涤纶厂代位权纠纷案中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了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

合同法解释 法律英语6,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等请自学者注意:①债权人可以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②代位权的诉讼管辖由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③代位权提起后,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④司

评论 (, 由于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故其主张的内容应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为限,不得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数额范围,具体到股东出资责任的追究,就是公司债权人追究股东的出资责任应以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这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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