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合同 >

合同订立 , 一、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时间:2012-02-22 20:04来源:游誉馨 作者:帅地为国争光 中国法律网
澳门建筑工合同, 合同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案例评析 1)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你有资格吗?合同的主体资格与审查对方资信 合同成立后合同就一定生效吗 一诺千金--合同成立必经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口头合同是合同吗?--注意合同的订立形式 格式合

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七项注意, 主观要件 债务人的恶意 受益人的恶意 转得人的恶意 定金 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债权让与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

2012企业招聘及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及, 为了规范国家重大工程的建设,保证国家投资计划得以实现,保障质量,避免资源浪费,保证投资效益,减少投资风险,合同法对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订立提出更严格的依据,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注意事项, 参见《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六)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七)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八)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参见《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九)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http://www.5law.cn。参见《合同法》第五

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程项目 班组从事 工作。乙方依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保安制服劳动合同, 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解读、企业合同管理及, 合同终止条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保安制服劳动合同中还可约定保安制服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一旦劳动合同期届满或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保安制服劳动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除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特别法约束外,同样也受《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的约束。换言之,《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只要《合同法》作出了相关规

合同法, 欢迎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研讨学习,以帮助企业有效防范招聘及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并解决实际实务中的法律问题!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让学员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招聘过程中与劳动合同签订时应该注意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

国家重大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合同。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