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位权如何行使,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通俗地讲,就是假如B欠A钱,C欠B钱,如果都己到了清偿期,而B既不向C要钱又以没钱为由不还A钱的话,A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C代B向自己还钱。因此, 法律硕士债务债权常识复习:代位权诉颂,◎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对于退休金、 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 B.对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经过法院许可,可以行使代位权 C.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每日一练:代位权,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综合辅导:代位权,代位权,简言之,即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怠于行使,致其责任财产本应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合同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我不知道合同内容 。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代位权,后来,我从另一个熟人王某处得知,宋某曾向他借款3万元逾期不还,王某听说某装饰公司欠宋某货款3万元到期不还,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行使代位权,法院判决代位权成立,由该装饰公司向王某清偿债务。 企业法律顾问辅导之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我国《合同法》第73条创设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之代位权诉讼的原则及法律规定,综合辅导:代位权 (1)行使方式:诉讼。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当事人为: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人民法院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而不是“应当”)将其追加为第三。 (2)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行使方式:诉讼。 如何行使“代位权”?,乙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是( )。 A. 乙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偿还债务 B. 乙要求丙将元全部偿还 C. 在丙的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乙要求丙提前偿还 D. 乙向丙许诺,只要丙偿还元钱就可免除其余5000元 浅谈合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浅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及效力,所谓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而债务人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利的权利。债权人为行使此种债权代位权,以自己为原告,而以第三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