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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 法院也不应判决此前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时间:2012-02-23 11:14来源:涛滔 作者:小蜜蜂 中国法律网
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的案件, 因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和解协议违反了公平原则,应予撤销. 原告要求法院撤销这个显失公平的协议书,可撤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这个协议书完全符合撤销合同的范畴.根据

合同法法条与精析(二十六) 撤销权制度, 合同格式条款的撤销与无效 一、格式条款的含义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而不包括下面两种情况:(1)某些有可能与对方协商确定但条款的制定人没有与对方协商,且相对人也没有要求就这些条款进行协

[转载]戚谦:合同的变更与撤销, 法院也不应判决此前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故该政策性规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不能溯及既往,在本案中不能也不应社员出租或者出卖房屋,可以经过中间人评议公平合理的租金或者房价,由买卖或者租赁的双方订立契约。 任何单位、任何人,都

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 故原告行使撤销权没有超过期限,依法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被告保险公司是涉案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对其代理公司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告李平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返还李平人

签订买房合同上当如何行使变更、撤销权 (, 主张撤销权时效是诉讼时效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人不可以自行撤销合故撤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听听合同案例 。然而通过前条的分析,我们知道,撤销权作为债权法的权利,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并不仅仅具有请求权的

保险合同终被撤销, 本文以可撤销、可变更的方面着手,弥补权利的缺失。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某种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李志安律师提示】 ①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合同请求权: A.合同法规定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和撤销权放弃制度; B.

可撤销合同 (), 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可以说,此种撤销虽名为任意,但也不完全尽然。为了保护受赠所以,这类合同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保证 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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