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4年购入南京市区商务小户型一套。今年6月15日把房子租给房客贾某办公,一直都很好。可前3天我接到派出所电话说贾某因债务问题携款逃跑(估计是受骗人报的警)。问我贾某的个人资料。当时本人我是和贾某签了份完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大体见下面附。我也把贾某的资料给了派出所。现在我要收回我的房子。因为他做了违法的事情,何况我已经3天没联系上这个人了。问题如下:
1.关于房客贾某的债务所牵涉到得问题和我有关系吗?
2.因为房客贾某属于商业诈骗,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我们的合同是不是自动取消了?
3.物业说我也该报警比较好。昨天下午我就报的110,来了人,简单的做了个记录(就是把我名字和联系方式记下来了,仅此而已)把我大概情况说了下。我现在让110帮我开门,(我钥匙全给贾某了)110说因为这个属于民事纠纷,他们不管也不负责任开门。还说因为合同没到期我也不可以打开自己的门进行2次出租。天啦,照这样说我合同签的一年,那我不是这一年都不能开门啦!这个最让我头疼
4.因为我是写字楼,有独立的物业。现在物业说房客贾某有2个月的公摊水电没交了。另外房间内房客贾某自己用的电供电公司也有张超过1个月未交电费的罚单贴在我的门上(现在我的房子已经强行停电了)。请问我改怎么办。怎么保留证据?
附合同主要几点:
本房屋租用期限:2009年6月15日到2010年6月15日。月租金为2000元|月。付款方式:每三个月为一期,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下一期房租应提前15天支付给甲方(也就是9月1日前)。
租用期间乙方(房客贾某)负责支付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垃圾费,宽带费及物业管理费。乙方(房客贾某)承担此房的用途为:商住。租赁形式为:承租。乙方(房客贾某)使用此房不得进行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租用双方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写字楼物业管理规定内行事。
再租赁期内,乙方(房客贾某)有下列行为,甲方(本人)有权利终止本合同,和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乙方(房客贾某)的损失,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让或他人使用的。
2.拖欠租金累计十天或十天以上的。
3。你看合同免责条款 。拖欠水电或电话,有线电视中的一项累计壹个月或壹个月以上的。
双方签字, 电话,联系地址,签订日期,生份证号码。
合同共三分。双方各一份。已经都签字生效了。(物业也留了份备用)
我该怎么办为好,我原来想锁直接撬了。让后把水电交了。再次出租。天生他违约再现了。可担心万一房客贾某下个月15日前回来。那不就麻烦了吗?请问我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吗?现在蛮犹豫的。我该怎样做才是最好的。谢谢高手或者有经验的回答。 1、和您无关! 2、您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属于无效合同! 建设部《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房屋租赁必须到所在地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之后才合法有效,所约定的条款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反之则不受保护! 3、找个公证部门帮忙, 4、您先垫上吧,保留收据,日后再说! 1.贾某的债务和您是没有关系的,他只是租用您的房屋办公。 2.您和他订立的合同依然有效。 租赁合同登记不属于国家规定必须遵守的强行性条款。合同只会由于本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益等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而无效。 3.您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您现在就算找开锁公司进去,也不会承担责任的。 但是不建议您在此期间再行出租,因为不经承租人同意,是不得转租的。 承租人应当尽到善意使用义务。如果承租人违反正当善意义务,您可以行使权利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您在没有解除合同期间有要求贾某支付租金的权利,贾某在迟延支付,经催告逾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您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4.至于承租人欠下的水电费,只能由您先行垫付,等到承租人有了下落,可以和他追偿的。 关于证据:您要保留好房屋租赁合同和各种在您为承租人租赁期间垫付费用的各种单据。 对您补充提问的回答: 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否则,为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未催告的,为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 有几种情况您的解除权生效,合同失效: (除斥期间也就是您在此期间若不行使您的权利就自行消灭) 1.单方解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即生效,合同即告解除。 2.解除意思生效,不以对方同意为要件。 3.如对方有异议,影响法院或仲裁庭提起确认之诉。想知道租赁合同 。 您可以从对方发生违约之日起就开始计算催告期限(您遇到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合理缩短通知期限的)。建议您还是一切从民事程序角度考虑,以免日后麻烦,因为毕竟他的诈骗和他与您的租赁合同间是没有关系的,您还要考虑一下是否另存一份通知信放在物业保管。 建议您的通知信写明贾应缴未缴各种费用之日,以便可以计算出合理的期限。这样算起来还可以为您争取宝贵的时间,尽快的和他解除合同关系。 首先你的这份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益,我不太清楚!物业也留了份备用,倒是可以作为证据! 其次,(写个催款函 房客贾某因为拖欠水电费一个月以上,且因涉嫌诈骗,违法合同中的众多事宜,房东通过手机又多次联系不上房客贾某,按合同规定。贾某已经违约在先。现在房东已经报案。本着房东宽大精神,现请房客贾某收到信函后立即与本房东联系或者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如本信件发出5日后。房客贾某还不履行合同并与房东协商。本合同自动失效。房东收回该房屋,由此造成房客贾某的一切损失与房东无关!)他的和你无关这点肯定的! 你不必担心!!! 建议你现在将相关的一切文字保留!!!已备需要!并尽早和他脱离租赁关系!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