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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时间:2012-02-27 09:47来源:白蓝格 作者:夏日雨伞 中国法律网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上面的这几句话是什么意思?能解释下吗,我看不懂.什么是免责条款啊.
就是说: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不承担责任”,或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这两种约定的条款是无效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商法中这样写 什么是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特点: ①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它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的. ②免责条款必须是明示的,指出免责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提醒对方注意,在对方提出要求时还应予以说明. ③免责条款必须在责任发生前约定; ④免责条款的目的在于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53条规定: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之所以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精神。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hetong/2012/0131/126247.html。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款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而并不是说整个合同无效。因此,该免责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编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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